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基概念


发布日期:2011-04-21  浏览次数:12026

1、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职业资格证书作用
  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它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凭证,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办理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3、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法律依据
《劳动法》第八章第六十九条规定:"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职业教育法》第一章第八条明确指出:"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文凭、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些法规确定了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法律依据。
  4、国家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义
  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 "科教兴国"战略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人力资源开发的一项战略措施。这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力市场的建设以及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促进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5 、就业准入制度
   就业准入制度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主要内容。所谓就业准入,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职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国家为保证就业准入制度的实行,明确规定:
对职业介绍机构的行为 - - 国家对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要求职业介绍机构要在显著位置公告;求职登记表中要有登记职业资格证书的栏目;用人单位招聘广告栏中也应有相应职业资格要求;职业介绍机构的工作人员,对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的职业,应要求求职者出示职业资格证书并进行查验,凭证推荐就业;用人单位要凭证招聘用人上岗。
对新生劳动力的就业行为 -- 从事就业准许入职业的新生劳动力,就业前必须经过一至三年的职业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对用人单位违反该制度的行为 - - 对招收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员的用人单位,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 1000 元以下罚款,同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
  6、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
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和高级技师(一级)。 
  7、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
 
参加不同级别鉴定的人员,其申报条件不尽相同,考生要根据各职业国家职业标准的要求和自己的情况,确定可以申报的级别。
  8 、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
 
是按照全国统一标准、统一教材、统一命题、统一考务和统一证书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控制工作原则组织进行的,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报名,经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实施考前培训辅导。鉴定合格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证书上贴有国家题库统一命题鉴定合格证签,作为国家规定的技术职业上岗、就业应持有的证明。

 

声明:

①食品伙伴网将行业会议培训信息展示于本平台,仅供您搜索。有关报名等详细情况请自行联系组织方或主办方进行核实。
②会议与培训等相关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完全归其培训机构或主办方所有。

 
(c)2008-2099 食品伙伴网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4027462号-1
 鲁公网安备 37060202000128号
 
在线客服
热线电话
18906453236
15376602038
扫一扫联系我